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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成都7个区域发布2023年幼升小、小升初升学细则!
    作者:admin 发布于:2025-06-16 10:36 文字:【】【】【

      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对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人数超出学校现有学位承受能力的区域,按照《2023年温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预警公告》,在“六年一学位”的前提下,符合“两个一致”,且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入户满一年及以上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划片入学,其他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提前招生;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违规跨市(州)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将不能享受成都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温江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2023年8月31日(含)前年满6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1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入学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0

      2小升初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3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4小一及小升初信息采集、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5温江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温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审核及资料提交。时间:2023年4月1日-4月30日(工作日);地点:温江区教育局;学位安置原则:统筹安排。

      本地户籍回温转学登记及资料提交。时间:2023年6月任一星期五(工作日);地点:万春路113号;学位安置原则: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6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电脑随机录取的随机性和家长的急切心理,宣称有渠道帮助学生录取,借机骗取钱财,请家长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区教育局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生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配置师资,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招生范围学生入学需求,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区教育局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校额及班额标准,同时以区域为单位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面向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所有学生,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招生。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确认。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参与民办学校补录被录取的,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0

      4月26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登记公告。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0

      区教育局审核所属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学校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16日,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9日—2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6月21日

      ,区教育局审核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民办学校补录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0

      5月22—5月23日,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2.公办小学住房类入学儿童预登记。

      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5月24—2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指定地点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0

      6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小学划片范围。2.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3. 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本区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0

      非新津区户籍和非新津区城区初中服务范围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津区购有住房且需在新津区就读对应公办初中的购房人员子女,在

      4月20—27日到指定登记点提交材料进行登记审核:在区内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现就读小学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在区外就读小学的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其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向区教育局中教科提交资料登记审核。

      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在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

      本区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6月16日—19日,成都市直属学校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填报。6月29日,成都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津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新津区属公办学校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放弃该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7月5日

      ,区教育局公布所属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0

      ,区教育局对区属民办初中进行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各民办初中公布招生简章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6月9—10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自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录取。6月12日,区教育局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6月14日,区教育局审核民办一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16—19日,

      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30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新津区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7月11日,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7月12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小学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补录。7月14日,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初中补录并公布结果。其他群体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 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3〕4号)文件规定,来新津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于

      4月1日—4月30日期间,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第三周工作日,区教育局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0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根据本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成都市新津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津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在本区就学,由其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拆迁安置人员子女入学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拆迁安置地选择一个学位就读公办学校。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须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就读初中一年级的,须在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

      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各学校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刚性执行。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学是申请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必要条件之一。

      充分运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实行一网通办,简化入学手续,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清理取消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各学校要严格学籍注册,逐校审核,确保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学籍注册协同统一,并在每年 9 月至10月新生报名注册学籍时实行逐一核对、批量导入。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并严肃追究违规学校责任。严格学籍转接管理,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迫使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相关学校承担责任;学校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动态监测学生转学情况,重点监管小学高段的批量转学,坚决防止通过转学提前抢挖生源。

      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和教育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三个严禁”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相关学校校长和教师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对违反招生入学规定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1—3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依法取消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建立招生“黑名单”制度,把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挂钩招生等违规行为,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各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等任何形式或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组织、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格实施均衡编班。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5月8日-19日,蒲江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

      5月22日-25日,蒲江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入学登记公告要求,到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6月13日,公布单校划片学校划片范围。6月15日,公布单校划片学校入学结果。

      鹤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参与南街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人在完成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后,根据4月26日前“蒲江现代田园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入学登记公告,在5月29日-6月2日,进行网上报名。6月15日,县教育局组织南街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6月20日前完成网上学位确认。

      4月20日-27日,蒲江学籍的所有小学毕业生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核对;回蓉生进行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6月9日,蒲江户籍或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学生公办初中升学对应区域。

      7月1日前,县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前,组织开展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16日-19日,蒲江户籍或学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生进行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位学生可自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6月30日,县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月8日-9日,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网上确认公办或民办学位。

      来蒲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蒲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1日-30日期间,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向相关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选择现房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既可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学,也可按安置地招生政策入学;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子女按户籍地招生政策入学。选择按安置地招生政策入学的拆迁户子女持与镇政府(街道办)签定的拆迁协议(拆迁协议须载明拟入学儿童少年姓名)于5月8日-19日期间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的,家长可于5月26日-29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并于5月30日-6月1日到申请就读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县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可申请(1)在读子女就读于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的学校,且非毕业班(申请子女与在读子女能在同一学校同时就读一年以上);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证明报县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为切实做好彭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制定2023年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任务。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公办学校按照“户籍优先”的原则,先安排学校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迁入的适龄儿童。

      民办学校优先满足彭州市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经彭州市教育局和成都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成都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在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4月30日后方可对外发布。

      (1)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采集。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5月8日10:00-2023年5月19日16:00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网上申请绑定。(2)来彭州市居住就业人员(含大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办理时间为

      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30日。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7月10日起,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等告知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3)

      5月26-29日,多子女家庭网上申请子女就读同一学校(校区)。(4)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也需要通过服务平台登记,选择“延缓入学”,并向市教育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彭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房屋信息查询记录》等)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服务区公办小学(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审核。现场审核时间为2023年5月22-25日。

      彭州市南部新城学校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2022年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各小学将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家长可到学校查看入学结果,也可登陆系统查询就读学校。5.补登记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可于8月21—25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3.录取办法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小学毕业生,可于8月21—25日到市教育局教育科补登记,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公办初中入学

      市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划片范围及入学计划;7月7日前,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办初中划片入学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彭州市南部新城学校和彭州市濛阳中学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与2022年一致,其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2.天府路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毕业生,必须重新进行随迁子女就学登记)直升成都石室白马中学,东城小学毕业生(同上)直升彭州一中实验学校。

      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初中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民办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均可自愿申请校内直升,如果申请直升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电脑随机录取,享受校内直升的不再参与其他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校内直升未录满计划,剩余学位实行网上报名通过电脑随机补录。

      按照彭州市教育局、彭州市公安局、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彭州市市场监管局、彭州市卫生健康局、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彭州市关于做好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其他行政区域户籍在我市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彭教育发〔2023〕5号)相关规定办理,4月1日-4月30日,在彭州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完成信息提交及图片资料上传。二、残疾儿童少年。

      妥善做好本市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学校)与市残联等部门做好区域内残疾儿童评估、登记及就读学校安置,确保“应进全进”,将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三、优抚对象子女。

      对符合相关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按成都市相关政策执行。四、在彭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港澳台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9号)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在蓉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成教函〔2020〕38号)要求办理。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彭就学,由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五、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公办、民办学校多校划片或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校(校区)的,为方便家长接送,家长可网上申请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就读同一公办、民办学校(校区),市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家长申请多子女就读同一初中学校的,其他子女与已入学子女应间隔在两个年级以内。工作要求

      公办、民办学校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开展招生入学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方案,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宣传(包括本校招生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形式)的时间不得早于4月30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做商业招生宣传。二、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四、

      学校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五、严禁违规招生。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前招生,不得在规定时间前开展招生宣传(包括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和广告,接待咨询、参观,举办公益讲座等)。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学校招生信息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严格转学管理,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转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增班转学选拔学生。严格学制管理,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学制,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依据考试成绩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学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义分班并取名。本实施细则由彭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4月26日发布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可前往登记点了解信息采集、登记范围、现场资料审核等事宜。

      二、采集对象:凡都江堰市户籍且2023年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成都招考——进入升学工具(选择义教招生入学平台)——进入成都市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注册账号或登录页面

      (一)已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

      (三)因特殊原因错过网上信息采集的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在现场审核时,到登记点现场进行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

      (一)幸福街道、灌口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以下六个地点审核:幸福街道幸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灌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奎光塔街道综合文化站、奎光塔街道观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银杏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审核地点与学位分配无关。

      (二)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在各镇(街道)小学(九年制学校)审核。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小学入学片区,原招生区域不变。

      成都中小学寒假最新消息!小升初可以学户分离?学校成都第七批“新优质学校”名单来啦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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