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查核,至2022年5月5日止,我区粤J6128挂等共12辆营运车辆存在《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超过六个月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决定注销粤J6128挂等共12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详见附件)。车属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60日内依法向江门市交通运输局或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90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已失效,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附件:新会区注销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已超过6个月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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